諸暨注冊公司為什么很多人都選擇注冊有限公司的形式,原因是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注冊資本不是很多,一般情況下,有幾萬元就可以了,這給創(chuàng)辦公司的人帶來了很大的方便。有限責任公司管理上也比較方便,許多程序沒有股份有限公司那么復雜。它可以根據股東的愿望,把公司辦得大一些,也可以辦得小一些,船小好掉頭,遇有市場風險時,小一點的有限責任公司變化也靈活。因此,在以公司創(chuàng)業(yè)時,有限責任公司是最佳的選擇方式之一。
有限責任公司,是指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》規(guī)定登記注冊,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,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,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。有限責任公司是一種常見的公司形式,它的主要特征是:股東責任的有限性、股東出資的非股份性、股東人數(shù)的限制性、公司資本的相對封閉性、公司設立程序的簡便性和公司組織機構設立的靈活性。
有限責任公司還有以下特點:
第一、設立條件低,設立簡便。這與有限責任公司特征中的公司設立程序的簡便性相同。有限責任公司只有發(fā)起設立,而無募集設立。一般只要有公司章程,股東出資達到要求,進登記即可。
第二、公司機構精干,經營效率高。由于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(shù)比較少,有時僅有兩個或者更少,所以,并不要求有限公司必須設立股東會,甚至只設立一名執(zhí)行董事,所以其必設機構極其簡單。
第三、股東風險小,僅負有限責任。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一起出資額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,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。這是有限責任公司的重要特征。
第四、股東變動小,內部凝聚力強。有限公司股東人數(shù)有最高數(shù)量的限制。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股東出資設立。因為股東人數(shù)較少,所以股東之間容易協(xié)調。同時,公司資本具有相對封閉性,不公開發(fā)行股份募集資本,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,但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,應當經過其他股東半數(shù)同意。這使得股東的人員流動不會很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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